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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作品著作权或合同登记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:撤销作品著作权或合同登记
登记机关:广东省版权局
登记机构: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
收件机构:广东省作品登记代办机构(点击查看)
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
一、审批条件
(一)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(二)有明确撤销的作品、合同登记号。
二、办事流程
(一)用户登录:申请人通过账号、密码登录广东版权网(网址:https://www.gd-copyright.cn/gdcrsp/)“广东省版权登记系统”(简称:系统)。注册账号采取实名制,需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及注册确认书。旧系统用户账号需进行实名认证。
(二)在线申请:在系统填写、提交“撤销登记申请表”和上传撤销登记证明材料,并根据《预受理通知书》(在注册账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中查询)的提示,报送原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所选代办机构。报送证明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(快递)方式。
(三)在线预受理:代办机构在线检查申请人填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。符合要求的,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、领取收费凭证,并将申请数据发送到登记机构;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请人在线补正。
(四)在线登记:登记机构在线受理申请材料,并报省版权局审核,确认是否予以撤销。准予撤销的,发给撤销公告,并在广东版权网“撤销登记申请公告”栏予以公告;不予撤销的,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并退还半数登记费。
(五)证书领取:著作权人凭预受理通知书到代办机构领取撤销公告。
三、所需材料及要求
(一)系统用户注册确认书:可在系统的用户注册界面底端下载模板,打印后由著作权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,经扫描、拍照等方式转为图片(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)。
(二)著作权人身份证明:①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手持头像面的身份证件图片各1张;②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,提交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图片(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,须清晰完整、真实有效)。
(三)撤销登记证明材料:①著作权判决书;②行政撤销决定书;③原作品登记证书;④视具体权属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。以上材料需通过扫描、拍照等方式转为电子文件(格式限jpg/jpeg/png/pdf,10M以内)。
四、办理时限
(一)注册账户认证时限:2个工作日;
(二)预受理时限:5个工作日;
(三)受理、审核、批准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五、收费事宜
按照“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”(粤发改价格〔2015〕139号),并参照原广东省物价局的粤价函〔2013〕264号文进行收费。
六、联系方式
登记机构电话:020-61292091、020-61292230、020-61292236、020-61292327
传真:020-61292510
地址: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左侧
邮编:510066
电子邮箱:gdbqcc@126.com
网 址:https://www.gd-copyright.cn/gdcrsp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