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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信息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合同备案(转让和专有许可)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: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
登记机关:广东省版权局
登记机构: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
收件机构:广东省作品登记代办机构(点击查看)
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及证书的通知》
一、办理条件
1.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;
2.有明确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转让作品名称。
二、办事流程
(一)用户登录:申请人通过账号、密码登录广东版权网(网址:https://www.gd-copyright.cn/gdcrsp/)“广东省版权登记系统”(简称:系统)。注册账号采取实名制,需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及注册确认书。旧系统用户账号需进行实名认证。
(二)在线申请:在线填报“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”,进入网上预受理环节。根据《预受理通知书》的提示(在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中查询),需寄送原登记证书、作品样品的,按要求寄送到所选代办机构。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报送作品样品。
(三)在线预受理:代办机构在线预受理申请材料,检查申请人填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。符合要求的,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、领取收费凭证,并将申请数据发送到登记机构,进入登记环节;填报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请人在线补正。
(四)在线登记:登记机构在线受理申请材料,并交登记机构审核,确认是否予以登记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,并在版权网“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”栏予以公告;不予登记的,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,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。
(五)证书领取:著作权人凭预受理通知书到代办机构领取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著作权人身份证明:①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,需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件(有照片面)的图片各1张(图片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);②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,需营业执照、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原件(或加盖公章复印件)的图片(图片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)。图片须清晰完整、真实有效。
2.需提交著作权转让合同材料、证明:①著作权转让合同;②原登记证书(原有做版权登记的);③视具体权属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。以上证明均需通过扫描、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版文件(文件格式限jpg/jpeg/png/pdf,10M以内)。
3.转让人、被转让人身份证明:有多个转让人或被转让人需全部转让人、被转让人的身份证明,参照第三点第(一)小点第2款内容准备相关材料。
4.原系统未上传作品样品:均需上传电子版作品样品。①文件小于10M的,可直接在系统上传;②文件超过10M的,需下载并使用大文件上传客户端上传。图片格式限:jpg/jpeg/png/,文本格式限:wps/doc/docx/pdf/txt,音频文件格式限:wav/mp3/wma/acc,视频格式限:mp4/flv。
可直接打印于《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》等(A4纸大小)背面的单幅图片,上传电子版作品样品即可,无需再提交实物样品;无法直接打印的均需寄送作品样品(附上申请件的流水号(或二维码)、作品名称、著作权人等信息),并确保实物样品与上传至系统的电子版样品完全一致。美术、建筑、设计图和模型作品类型中涉及立体造型的可提交六视图样本,电影和类似电影摄制、录像、录音和口述作品类型可提交内容光盘。图片需完整清晰,纸质样品均需用A4纸打印、装订。
四、办理时限
(一)身份认证时限:2个工作日;
(二)预受理时限:5个工作日;
(三)受理、审核、批准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五、收费事宜
按照“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”(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(粤发改价格〔2015〕139号),并参照原广东省物价局的批复(粤价函〔2013〕264号制定)进行收费。
六、联系方式
办理机构咨询电话:020-61292091、020-61292230、020-61292236、020-61292327
传 真:(020)61292510
地 址: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左侧
邮 编:510066
电子邮箱:gdbqcc@126.com